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于2022年3月份到某家政公司工作,根据公司的安排每天工作3小时,工资当日结算。2022年12月份,我离开该家政公司。期间,双方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我现在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人社部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王先生与家政公司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对劳动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故家政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作出明确规定,即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用人单位在进行用工管理时要确保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上述法定要件,否则双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报记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