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3月17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山西芮城举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会签仪式,推动建设协同共治的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山西高院副院长王书红,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河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侯保宗出席活动并讲话。运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斌,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红卫,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炉安,三门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东方会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芮城县委副书记、县长余敏参加仪式并致辞。
《协议》的签订是山西法院继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六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协作机制之后,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协作机制的建立是守护中华母亲河的有力举措;是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观,落实《黄河保护法》,坚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实际行动。自此山西法院建立了黄河上游流域和中游流域的全覆盖式协作保护机制,实现对黄河上游中游及两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推动黄河中游流域经济带大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协议》包括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组织、协作机制、协作事项、其他事项六个部分。对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各协作法院共同协商,统一裁判尺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建立涉黄河金三角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中游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定期召开发布会、公布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