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据悉,此后的近几个月内,已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四省明确了现房试点。一时间,关于我省何时能实现现房销售,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渐进推行现房销售,最符合消费者利益。
那么,在“防风险”的基础上,预售制是否可能在这一阶段被取消吗?我省何时能实现现房销售?
市民期盼现房销售尽快实现
由于商品房提前预售,时常会引发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太原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说:“现房销售的好处显而易见,如果购房者看不中房子就不购买,住宅有质量问题也能提前注意到,这将大大减少商品房消费纠纷。在我收房的过程中,开发商交房时房屋面积比合同面积大出快3个平方米,需要补交两万多元。面积大不大,都是开发商说了算,现在即使找测绘公司重新测绘,开发商也不认可。如果买现房,肯定不会存在这些问题。现房销售的好处显而易见,如果购房者看不中房子就不购买,住宅有质量问题也能提前注意到,这将大大减少商品房消费纠纷。”
记者在省城各大楼盘走访时采访了数十名购房者,其中多数期盼“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实现现房销售”。其中,王先生表示:“如果购买期房,交房时双方往往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而这时购房者通常处于劣势。钱已经交了,又不愿意退房,只能吃亏。如果取消预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利于解决这类纠纷。”
专家表示,现房销售既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也能对房企楼盘质量和交付行为等进行约束,有利于“保交楼、稳民生”。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现房销售制度有助于规范其资金运用、项目运营、企业经营等方面,防止产生资金断裂和风险蔓延。总的来说,在当前楼市供需两侧支持鼓励政策频出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现房销售制度,将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推动正在观望的购房者加快入市,以促进需求回暖。
省城太原是否能实现现房销售?
业内人士杨先生分析,现房销售是大势所趋,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现房销售有较大的资金压力,会影响到一段时间内整个楼盘项目的开发和推盘量,建议逐步推进,不可一刀切。
杨先生表示,省城太原目前暂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可能,短期内期房销售仍将是商品房销售的主流模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已运行多年,且有严密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保证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工程建设。这一系列举措,都能保证开发企业将预售期房所得的资金用于开发相应的项目,杜绝了资金挪用和抽逃的可能。短期来看,为实现“保交楼”,预计预售资金监管及预售政策或将保持严格状态,政策也将更加规范,各地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预售资金监管和预售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预期稳定。
既然我省短期内实现不了现房销售,那么我省如何防范逾期交付风险?
据记者了解,2022年1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构建“房证同交”服务模式,为群众在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让群众交房、拿证零等待。《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全省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预售商品房资金按示范文本签订
“稳预期、防范风险、促进转型”是住建部明确的2023年房地产工作重点。针对预售房资金被挪用,不能按时交房,甚至购房者积攒半辈子的积蓄被无良开发商拿钱跑路等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挑战,省住建厅起草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今后,我省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都将按照示范文本签订。
据了解,示范文本共分为三个部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签订,从十多个方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示范文本)》由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监管项目情况、资金使用节点申请、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使用、拨付审批表等示范文本,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存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退款通知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书。
同时,省住建厅发布了《山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明确规定监管银行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并对监管银行的定义和相关要求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监管账户设立提出明确要求,还规定了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和使用的流程及购房人缴款方式等,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本报记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