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4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不同地区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地区1188元、二类地区1128元、三类地区1068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规定,山西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据了解,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的对象通常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