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法治天地

杏花岭法院:拒不履行,拘

  郭某某诉马某某借款解纷一案,法院判决马某某应归还郭某某90万元,但马某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采用“29221”工作法,冻结且扣划了其银行存款15886.62元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马某某保证每月支付郭某某剩余款项至少5000元,至2024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本案终结执行。
  随着案件的持续推进,被执行人仅于2021年11月8日还款20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不接电话,不见人影,多次传唤拒不到庭,谎称“不在太原、在外出差”欺骗执行法官,恶意拖延欠款。
  久不见踪影的被执行人有了行踪线索。接到消息后,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冒雨前往被执行人的现身地某珠宝店内,将其带回法院。在被带到羁押室后,被执行人仍不愿履行还款义务,杏花岭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执行干警欲将被执行人带往拘留所,被执行人声称身体突然不适,执行干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检查。体检报告显示被执行人身体情况符合拘留条件,执行干警再次将其送往拘留所。
  从冒雨找人到连夜拘留,杏花岭法院用行动向被执行人表明,不管你是躲藏还是装病,都躲不开应履行的义务,避不开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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