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齐心)5月1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租赁费支出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省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标准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以及技术用房。
本标准还对办公用房租赁条件、租用原则、租赁费构成及租用面积和租赁费支出标准等作了规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