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与张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尽最大可能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娄烦县法院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债权等一切财产线索终无所获。经和被执行人张某多次电话联系,讲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带来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答应履行案款却迟迟不予兑现,而且经多次传唤也不来法院。鉴于这种情况,经院、局长商定特派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和经常活动地寻找被执行人张某。
5月11日上午到达文水县后,该院执行干警着便装在被执行人张某家附近蹲守排查未果,待中午时分敲其家门也无人应答,给张某打电话说其已到外地要债去了,等要回来肯定履行案款,随即挂断电话。
后经走访左邻右舍、小区保安等,得知张某妻子在某超市门口卖凉菜。找到张某妻子并释法明理后,答应给张某打电话告知,眼见其谎言被戳穿,无奈答应见面。但在见面后,却以自己生病,有种种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案款。数小时过去了,案件也没有进展,执行干警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作进一步处理。于是将其带上警车,驶离文水县到达交城县时,被执行人张某迫于压力打电话借钱,其家人赶到交城县将案款交付,剩余极少部分案款已作明确还款计划,并作担保,至此该案顺利执行。
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是为更好地解决规避执行问题,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希望广大被执行人想方设法,积极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仍拒不履行,必然会受到相关司法惩戒,甚至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