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咨询:“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签劳动合同后才算吗?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该如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劳动关系成立。
本报记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