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最后一天,朔州中院的池海涛法官格外忙碌。当她写完判决书的最后一个字,揉了揉酸涩的眼睛,余光扫到书记员小张一路小跑,向自己的办公室跑过来。小张的脸上溢满兴奋:“池法官,有当事人送锦旗来了,就是刚刚调解完的那个三角债。”池法官有些惊讶,心中升腾起一股暖流,瞬间笼罩周身。她跟着书记员向楼下跑,思绪却飘到接手这个案件的那一天。
一份薄薄的卷宗,一个案件简单清晰的三角债务,一份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似乎没有难度,但池法官一接触案件,就觉得一定还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案子本身不复杂,是人心的隔阂,让小矛盾缠绕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疙瘩。
据悉,时某与赵某二人通过其共同的朋友马某相识,赵某随马某到时某承包的工程项目部干活。2021年8月,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150000元,双方基于对马某的信赖,达成借款合意,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2021年10月,时某与马某清算工程款时,三人一致同意由马某将时某的工程结算款扣除150000元至马某账户用以归还赵某借款。之后,赵某向马某索要该150000元无果,便将时某起诉至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时某归还赵某150000元及利息23725元。时某不服,上诉至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传唤马某到庭接受询问,马某当庭认可其未归还赵某该150000元,理由是其与赵某之间的债务未清算,二人因此结下怨气。
池法官在综合分析全案后,认为案件化解的关键,还在于纾解马某、赵某之间的怨气,气顺了,债务就顺了。此种情况下,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事理、情理、法理入手,分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的顺利化解,既从根源上解决了矛盾纠纷本身,又纾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也赢得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对法官、对司法工作的认可。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