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我省开展全领域、全覆盖、全方位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质量安全,探索构建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助力农村困难群众实现“住有安居”,并向“住有宜居”迈进。
我省出台的《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和标准,全面规范了农村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用作经营等全流程管理要求。为了筑牢农房安全底线红线,我省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共排查农村房屋585万户、整治隐患4.94万户,有效化解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同时,建立了产权人自查、网格员排查、乡镇街道巡查的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指导产权人实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