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刚购买了新房,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就安排对方进场施工。不料刚装修没几天,邻居声称他家的墙被我家的装修工人砸坏了,就找上门来要求我赔偿损失。我个人觉得委屈,自己没有违规施工,邻居家的墙面开裂与己无关。”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装修确实大多是在自家屋内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虽然是对其专有部分的改造,行使的是专有权,但由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与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紧密接合或相邻,所以如果在自家房屋内行使专有权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专有权或者全体业主的利益,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应主动与邻居沟通、及时修复、积极赔偿,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与邻里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