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忻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荣崇明带领环资庭、宣传处法官干警到原平市中阳乡上封村,就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被告国家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生态恢复工作进行司法回访,国家电投山西铝业公司代总经理姚元元陪同。
2016年8月24日,忻州中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某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案的审结对社会公众树立环境生态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对引导企业积极防治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回访中,荣崇明一行通过实地查看库区、现场勘察污染环境恢复的现状,全面了解库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并听取了国家电投山西铝业公司修复治理赤泥库方案及恢复治理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公司的恢复治理规划,对修复治理工作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就如何落实被污染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