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为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提高执行质效,完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正向激励反向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迎泽区法院执行局响应上级法院要求,于8月15日对17案件的被执行人开展了关于“强制报告财产”和“信用修复”的集中约谈行动。
执行法官俞振翔宣读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和关于对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并列举出了反规避执行的38种情形。详细解读了被执行人如何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报告期限和方式及不报告、虚假报告的后果。
该院执行局局长范勇强调,主动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如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的,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的,法院将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删除、修复失信信息。
集中约谈结束后,俞振翔结合个案的具体案情,分别与被执行人进行约谈,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督促其履行义务。本次约谈涉及17案20人,约谈结束后,20名被执行人均主动申报了财产。其中,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有还款意愿;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制定了还款方案并承诺将于近期履行;1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当场达成和解,签下和解协议;其余的被执行人均表示积极筹款,配合法院执行,本次集中约谈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