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治理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探索适合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治理模式,本文从善治的视角出发,以多元合作为基础,对乡村治理模式进行研究,并提出构建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的措施。
关键词:善治;多元合作;乡村治理;社区建设;政府引导
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主张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合作,通过有效的治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为乡村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导。在传统的“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村治理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农业税免除后的财政困境、基层组织治理能力不足、乡村社会自治力量发育不充分等。这些困境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治理模式,以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形成。这种模式强调政府、基层组织、乡村社会、其他组织、乡村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以实现乡村的良好治理。
一、善治理论
善治理论是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理论,主张政府与公民社会多元主体合作,通过有效的机制和实践来提高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正。善治理论的主要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和参与性[1]。这些要素在乡村治理中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应用善治理论可以帮助乡村建立多元合作、协同治理的机制,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效果,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自治概况
乡村自治是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是实现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乡村自治的力量不断得到加强。例如,一些地方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也得到了提高。此外,一些地方的农民协会和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为乡村自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乡村自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乡村自治组织存在着参与度不高、代表性不足、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其不能有效地发挥自治作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和实践新的模式,如推行“村级自治”制度,让村民参与乡村的决策和管理,提高自治的效率和透明度。此外,一些地方也在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规范其运作,提高其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三、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
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这种模式强调政府、基层组织、乡村社会、其他组织和乡村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以实现乡村的良好治理。以下是构建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的措施。
(一)推动多元共治
转变单一管理主体为多元共治主体,让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社会组织及所有村民各居其位、合力共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使基层组织的工作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切实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2]。
(三)培育乡村自治力量
鼓励和支持农民协会、村民理事会等民间组织的发展,发挥它们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权益维护等服务,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能力,推动乡村自治的良性发展。
(四)建立健全多元参与机制
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通过开展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等,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3]。
(五)加强法治建设
加强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提高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农村法律服务,规范乡村治理行为,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构建多元并重的考评机制
建立以群众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考评机制,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以及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经济等农村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及公正性。同时,要制订完善的制度,确保考评机制的有效执行。
四、结束语
善治视域下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需要同时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通过多元合作的方式,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这不仅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村民幸福感,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未来,应进一步深化对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探索适应不同地区特点的具体实践方式,为全面提升我国乡村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9):40-44.
[2]吴易雄.国内外乡村治理研究回顾与展望[J].领导科学,2021(24):23-27.
[3]陈燕.多元主体乡村治理中角色重塑问题探析[J].农业经济,2020(5):83-84.(作者:韶关学院 黄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