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10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文物局在考古前置工作上加快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强化质量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由“申请后审批”变为“申请前服务”、由“单个项目评”变为“区域整体评”、由“企业付费”变为“政府买单”。
考古前置即“先考古,后出让”,指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前置到土地拟储备阶段,将勘探委托方由建设单位转变为土地权属部门,便于在土地收储规划时提前介入考古工作。考古调查、勘探是做好地下文物保护的最基础一步,是揭示本源、探索未知,推进中华文明进程研究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先考古、后出让”要求,推动山西省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做好地下文物保护,我省出台了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了《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时限。山西省文物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土地收储(出让)前考古前置工作介入时间节点,确保前置管理规定更具有操作性。针对开发区区域文物保护评估,山西省文物局制定了《开发区文物考古工作服务指南》,结合文物资源所处地域,分批次开展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科学、精准划定避让区、勘探区和释放区,在有效保护好文物基础上,解决好开发区建设用地与文物保护工作之间的矛盾。
山西省文物局改变以往“被动跟进”工作模式,成立由省文物局牵头、市县文物主管部门、考古机构参与的文物考古工作专班。开展全代办服务活动,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指派专人跟踪、协助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推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前置工作。重点针对开发区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用地时间紧迫的突出问题,开展文物保护评估冬季行动,加快推进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保障开发区建设,实现了让项目方“拿地即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