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各地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迅猛发展,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吸纳了大量转移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成为稳就业和促就业的新引擎。苏州市地处全国经济发展前沿地区,其新业态就业发展态势与全国大部分地区相比更为面广量大。苏州市积极参与新业态新模式,各级部门不断探索和实践新业态就业服务管理,城镇新增就业一直处于全省领先地位,新业态就业已经持续成为苏州市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苏州市在新业态就业服务和管理的积极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应对新业态就业的机遇与挑战
新业态就业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如劳动关系定位有待明晰、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待强化等。苏州市立足城市发展定位和新业态经济发展状况,秉持法治思维、包容审慎、利益平衡、公平竞争四大原则,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大力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力争创造更多新就业形态增长点。
二、大力扶持新业态就业发展
制定一系列的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对于就业容量较大的平台,通过大数据精准匹配分包给平台上的个体工商户,有效解决就业难题,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用监管体系。苏州市快递行业探索出了较为成熟的自主用工、加盟外包、线上线下多渠道就业形态,将快递业的企业发包与大众承包通过平台大数据精准对接,实现了业务分享与闲置劳动力精准匹配。
三、探索适合新业态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考虑新业态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与现有企业职工社保制度之间的衔接,考虑新业态就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收入分配等因素,从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省户籍在省内企业缴费满10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苏州市参加养老保险,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非苏州市户籍的江苏省内户籍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渠道。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人员,均可参保工伤保险,享受与全日制参加“五险”的职工同等工伤待遇[1]。
四、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服务
2020年6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率先发布全国首个电子劳动合同标准,涵盖电子劳动合同的主体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技术、查询存储和证据保存等技术标准,为新业态就业服务与管理网络化和数据化打下坚实技术基础。在此基础上,苏州市试点开展电子劳动合同培育推广,免费为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部分新业态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提升人力资源运行管理效率,降低用工成本,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2]。
五、创新推出“就业苏州”
《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推进“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上作出引领示范的意见》中提出“全力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大力吸引有志青年来苏州市创业发展。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在沿沪地区建立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深刻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就业的影响,聚焦制度创新和供给,精准施策,持续释放新就业形态的巨大潜能,结合苏州持续打造劳动者创新创业首选城市目标,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并重的方式,为企业、劳动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探索“就业苏州”平台与昆山“好活”平台合作,给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快捷的注册平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调动发改、工商、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力量,共同明确新业态就业管理概念,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平台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管。
六、提升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建立政府、行业、学校、平台四方联动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合力开展职业培训。鼓励技工院校开设新就业领域专业课程,拓展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深化产教融合,共建实训基地,积极吸纳社会优秀培训机构(平台)参与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新业态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新业态行业规范、题库开发、申报等。鼓励支持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平台企业开展适合新就业形态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七、优化新业态就业用工管理制度
完善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新型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放管服”改革,改革后大量获批企业得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集中休息的待岗员工可以灵活对接新业态用工平台参与新业态就业,催生了更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同时,对工作量饱和的企业叠加“工伤预防”,对工作量不饱和的企业叠加“技能提升”,对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叠加“共享用工”。
参考文献:
[1]段凯.论劳动法之适用于自发打工大学生[J].法制与社会,2016(35):289-290.
[2]张赢方,张鑫.明确标准强规范 多方获益助发展[N].中国劳动保障报,202011-10(006).
作者:苏州市委党校 张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