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最高奖千元

  本报讯 11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品缺陷信息。
  办法规定,举报人提供的缺陷信息应为本省区域内生产的消费品,举报人可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举报电话或邮箱等提供消费品缺陷信息,也可关注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供消费品缺陷信息或直接到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现场反映情况,举报人还可委托他人举报。
  据了解,消费品缺陷信息是指因设计、制造和警示等原因致使消费品可能存在危及人体健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信息。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信息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和特别重要信息3类。一般信息指举报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费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重要信息指举报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费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等具体情况,基本能判定涉事消费品存在缺陷;特别重要信息是指举报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费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生产数量、生产批次和产品流向等具体情况,基本能判定涉事消费品存在缺陷,且社会影响面广的缺陷信息。
  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统一受理全省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消费品缺陷信息,省市场监管局将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标准为:一般信息奖励300元,重要信息奖励500元,特别重要信息奖励1000元。(本报记者)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1-14期

  • 第2023-11-09期

  • 第2023-11-07期

  • 第2023-11-02期

  • 第2023-10-31期

  • 第2023-10-26期

  • 第2023-10-24期

  • 第2023-10-19期

  • 第2023-10-17期

  • 第2023-10-12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