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综合研究

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挑战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许多互联网平台收集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水平、消费倾向等信息,辅以大数据算法,对用户进行定向化推荐并且实施差异定价。这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自由消费等造成了侵害。同时,这些互联网平台也存在着垄断等问题。明确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对于互联网健康平稳发展、用户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算法;反垄断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特征。传统的商业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互联网公司通过掌握大量的客户信息,利用平台内部算法针对用户的个人偏好进行定向化推送。部分互联网平台基于消费者的消费倾向、消费能力等信息,结合大数据技术,把产品呈现在客户的应用软件中,甚至会出现同一人的不同手机显示两种不同价格的情况。这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并且妨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实施。这些互联网公司有滥用垄断地位、制造价格歧视的嫌疑。本文针对大数据“杀熟”中存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以及互联网公司涉及的垄断行为进行分析,探寻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法律规制。

一、大数据“杀熟”现状概况

  (一)算法发展
  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每次在手机某应用软件上搜索某种商品或服务后,打开另一个应用软件时就会出现相应的产品链接与广告,仿佛互联网在时刻窥探着消费者的消费喜好与当下的消费倾向。这些现象都源于算法的发展。算法通过接受输入数据到输出决策结果的全过程对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输入就是消费者的浏览记录、搜索记录以及以往保留下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等信息,输出就是对消费者精确推送的广告与链接。
  (二)个性化定价现象
  个性化定价,即产品供应方针对不同的用户对同样的产品进行不同的标价。常见的例如外卖满减优惠的差异、不同品牌手机打车价格的差异、影音平台VIP充值价格差异等。各类表现形式的定价个性化、差异化现象层出不穷,消费者往往由于信息的不全面不能真正做到货比三家,逐渐成为互联网平台眼中“待宰的羔羊”。通过精细化的用户划分以及精准的产品服务推荐,个性化定价现象为互联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二、大数据“杀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十分重视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第一,民法典明确了隐私的定义,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二,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定义以及范围。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第三,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范围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因此,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有侵犯消费者信息受保护权的嫌疑。
  (二)反垄断
  价格歧视表现为价格上的不同,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在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不同的价格。互联网平台通过一系列算法针对用户推荐个性化产品并且同时标以不同的价格,这涉及价格歧视的问题。互联网平台方面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表现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能够控制互联网平台上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以及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加以限制。因为互联网平台具有体量大、信息搜集能力强及对用户进行画像的能力,有很大可能对不同的消费者加以差别对待。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对商家的“杀熟”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一规定虽然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仍存在不全面之处,因为大部分消费者都无法知晓差异性定价的实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但是,这里并未对“价格合理”的认定给出标准,针对个性化定价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进行详尽细致的规定。

三、法律规制

  (一)推动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杀熟”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手机应用收集处理。因此,保护好个人信息是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的关键一步。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的认定能从源头解决问题。手机应用能获取用户的哪些信息,这些信息会被算法进行怎样的操作,互联网平台需要对用户进行明确说明。用户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哪些信息能够被收集,在遵循自愿的原则下授权应用平台进行合理使用,成为自己信息的主人。
  (二)强化算法管理
  互联网公司应及时、合理、有效地公开算法基本原理、优化目标、决策标准等信息,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以确保算法的公平性及安全性。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引进计算机专业人员对各互联网公司的算法加以审查,以确保在产品推荐价格方面不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各个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组织联合执法,针对各应用程序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且根据群众举报等线索,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加以制止,有效监测算法安全风险。面对普通人难以理解并且有极高的壁垒保护的算法,要组织互联网行业加强内部管理,鼓励互联网从业人员自省自查。推动算法备案制度建立,让违法有迹可循。
  (三)推动反垄断
  互联网应用提供商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现阶段还是比较困难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结合互联网时代的新特点,例如数据收集与处理能力、手机应用交互能力、消费者使用依赖性等,制定出更合理的互联网应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让互联网商家承担自证的责任,即当消费者提出大数据“杀熟”的诉讼时,互联网商家要证明自己没有上述行为。

四、结束语

  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活力和韧性,但是同时也带来了诸如垄断、个人信息保护不完善等诸多挑战。结合新时代的技术特征,对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加以改进与完善,才能让技术更好地造福消费者,让我国的经济更加平稳地发展运行。(作者:南京审计大学 于俊)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11-30期

  • 第2023-11-28期

  • 第2023-11-23期

  • 第2023-11-21期

  • 第2023-11-16期

  • 第2023-11-14期

  • 第2023-11-09期

  • 第2023-11-07期

  • 第2023-11-02期

  • 第2023-10-3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