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韩先生在云亭某超市购买蔬菜,事后发现称重时经计算本应是收取2.16元,实际电子秤打印出来的结算单上是2.20元。韩先生认为超市这种行为属于“反向抹零”,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江阴市消保委云亭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江阴消保委云亭分会工作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现场检查。经检查,该超市蔬菜区的电子秤在10月16日更新设备后,误将销售单价乘数量后进行四舍五入抹零处理,导致计算后销售价格尾数在5分以上时会自动抹零上升1角,使得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高于实际价格。超市共多收价款73.89元。
经调解,超市同意退还消费者多收的4分。同时,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反向抹零”的行为立案调查。 (据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