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检查,以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日前,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商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和《办法》宣贯活动。执法人员以商超、农批市场的生鲜肉菜、水果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先后深入美特好超市、华美超市、团结路市场等地,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彻底消除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此外,该局还将持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销售者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停止使用“生鲜灯”,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
12月1日以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售卖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现场为重点,排查场所内照明设备是否使用“生鲜灯”,并让经营户签订《不使用生鲜灯自我承诺书》。检查过程中发现迎春街一超市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对经营者宣传教育。此外,该局将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近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县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开展排查,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目前共督促35户经营户更换120盏“生鲜灯”。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