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天天3·15

你问我答

  太原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我从快递驿站取回自己网购的玻璃摆件,当时因临时有事,我并没有立即拆开。两天后拆开,发现玻璃摆件已碎裂,遂找到快递方索赔,双方发生争执。我想咨询一下,快递签收两天后发现物品破损责任该谁负?”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王女士在签收快递后,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除非签收人有证据证明产品破损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产生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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