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天天3·15

你问我答

  太原市民赵女士致电本报咨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提到以房产记录和房贷记录作为购房套数的标准,俗称“认房又认贷”,这种认定标准增加了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是否可以参照周边城市的政策,采取“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或者限制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政策,这样就可大大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刺激居民房地产消费。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既要看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有无住房,也要看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代、公积金贷款)且无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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