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职工新街监管所收到一份特殊“礼物”,是消费者王女士送来的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功德”的锦旗,表达对执法人员的感谢。
12月7日,王女士来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职工新街监管所,称其在一家购物广场健康管理中心预付款4000多元,消费剩余1300元后认为效果一般要求退费,但被商家拒绝。王女士便投诉到该所,希望该所能帮助其维权。接诉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处理。经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沟通协调,并向商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最终协商达成一致,为王女士成功追回剩余款项。 (曹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