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6版:服务发展

晋城开展《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贯活动

  本报讯(记者贾升亮 通讯员杨振清)近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市场科、网络监管科工作人员联合来到山西行山百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对《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活动。
  活动现场,市场监管人员组织网络平台经营者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针对《条例》规定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相关内容进行详解。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条例》修订通过以来,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晋城市场监管局就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学校、社区、机关、企业,通过新媒体传播,悬挂横幅、组织学习、现场问答等多种形式,紧锣密鼓地开展宣贯活动,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在晋城一股让《条例》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贯热潮正在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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