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3版:理论交流

民法典继承编中配偶继承份额制度创新建议

  摘要:随着民法典的实施,配偶继承份额制度亟须创新。本文以促进继承公平、维护家庭稳定为目标,通过研究配偶继承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建议。主张确立配偶平等地位、完善继承份额计算方法、设立调整机制等,以期为相关法规制定提供参考,实现家庭财产继承的平衡与公正。
  关键词:民法典;继承编;配偶继承;创新建议
  继承编中的配偶继承份额制度在促进家庭和谐、财产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存在有些方面不平等和不灵活的问题。通过创新配偶继承份额制度,希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更公正、更平等的财产继承,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确立配偶的平等继承地位

  (一)法律应明确规定配偶在继承中享有与子女同等的地位。在继承编中确立配偶的平等继承地位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创新。首先,法律应当以明确的措辞规定,配偶在继承中应当享有与子女同等的地位。这意味着不应有任何歧视性规定,确保配偶在继承过程中能够平等地继承遗产。例如,法律可以规定无论是配偶还是子女,其继承份额应当基于公正的原则,而非基于其与被继承者的亲属关系的差异。其次,法律应该强调配偶的继承权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剥夺或限制。这意味着不得设立任何特殊条件或限制,使得配偶在继承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例如,不应规定配偶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继承,或者其继承份额受到其他亲属的制约。确保法律的表述明确且无歧义,以维护配偶的平等权益。
  (二)配偶的继承权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剥夺或限制。在确立配偶平等继承地位的过程中,关键之一是保障配偶的继承权不受任何形式的剥夺或限制。首先,法律应当规定,任何可能损害配偶继承权的规定都是不合法的。例如,不得在特定情况下剥夺配偶的继承权,如因离婚或其他亲属纠纷而导致的继承权损失。这有助于确保配偶在继承中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其次,法律应当杜绝对配偶继承权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例如,不得规定配偶的继承份额受到其他继承人的一切形式的限制,以维护配偶在遗产分配中的独立性。这有助于确保配偶在继承中享有充分权益,而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干预。因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配偶的继承权是不可剥夺和不受限制的。

二、完善配偶继承份额的计算方法

  (一)法律应明确规定配偶继承份额的计算方法。在完善配偶继承份额计算方法方面,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具体的计算方式,以确保公平合理。首先,法律应当规定一套透明、可操作的计算标准,明确考虑各方面因素。例如,可以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持续时间、配偶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以建立继承份额的细致计算体系。其次,法律应确保计算方法的公正性。例如,可以规定按照法定比例划分继承份额,同时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特殊性,确保适用于各种家庭状况。此外,法律还应当鼓励利用公正的独立评估机构,以提高计算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配偶继承份额的计算方法应公平合理。为了确保完善的配偶继承份额计算方法的公平合理性,法律应当建立明确的准则和原则。首先,法律应规定计算时要充分考虑夫妻关系的特殊性,确保不对配偶实施不公平的待遇。例如,可以设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家庭贡献等因素的计算模型,使计算结果更加客观和合理。其次,法律应确保计算方法的透明性,使各方都能够清晰了解继承份额的计算过程。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争议,提高计算的公信力。

三、设立配偶继承份额调整机制

  (一)法律应设立配偶继承份额调整机制。确立配偶继承份额调整机制是为了适应不同情况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首先,法律应规定配偶继承份额调整机制,以满足家庭状况的多样性。例如,可以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的变化等因素,制定调整机制,确保继承份额更贴近实际情况。其次,法律应赋予调整机制灵活性,以应对各种特殊情况。例如,当配偶在家庭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或在生活中遭遇特殊困境时,法律应当允许继承份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个机制可以通过法院裁定或其他相关程序来实施,确保调整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配偶继承份额调整机制应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为确保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法律应设立配偶继承份额调整机制,并强调以下原则。调整机制应灵活应对特殊情况,例如,如果配偶在婚姻中发挥了特殊的经济或非经济贡献,调整机制可以根据贡献的程度进行灵活调整。这有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使继承份额更符合实际情况。

四、结语

  随着民法典实施的不断深入,需要创新和优化配偶继承份额制度。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建议通过确立平等地位、完善计算方法、设立调整机制,以更好满足社会需求,提高配偶继承的公正性,为家庭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孙奕盟.我国配偶法定继承制度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
  [2]王之浩.配偶与父母法定继承份额探析[D].吉林:吉林大学,2020.
  [3]杨桂芳.民国时期配偶法定继承权立法研究[D].海口:海南大学,2020.

  作者: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任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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