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建设单位按约定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本报讯(记者秦昕)1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资主体)必须按约定足额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15%-30%,拨付周期不能超过1个月,确保专户资金能够保障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通知要求,抓好欠薪案件动态清零销号,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新发生的以及在建项目欠薪问题,力争在3日内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1-09期

  • 第2024-01-04期

  • 第2023-12-28期

  • 第2023-12-26期

  • 第2023-12-21期

  • 第2023-12-19期

  • 第2023-12-14期

  • 第2023-12-12期

  • 第2023-12-07期

  • 第2023-12-05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