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等8部门近日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的销售纳入商品房租售管理,符合销售条件的车位和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手续,建立车位、车库出售和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的销售和租赁具体条件参照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商品房租售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租售车位、车库的资金应当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