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缓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拟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该《通知》执行。目前,《通知》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在2024年1月24日前可通过邮箱、信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
那么,调整优化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给市民带来哪些利好?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放开申请“商转公”的时限如何规定?
“商转公”成市民关注的重点
“商转公可以实打实帮购房者减少利息,尤其对我们这样挣着固定工资的人很有利。”太原市民王女士向记者说:“我于2019年在太原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由于开发商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只能通过商业贷款购房,到现在已经还款4年了。我购房时就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停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了,一直期盼着商转公业务恢复。”
记者调查发现,在近期所有关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中,市民对于支持公积金“商转公”这条政策的关注度非常高。在好多政府网“领导留言板”上,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市民留言呼吁重启市直“商转公”业务。
为何期盼商转公业务恢复?
王女士说:“今年以来,太原不少银行宣布下调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的房贷利率让不少购房者享受到了优惠,却对我们这些购房者构成了持续打击。据我了解,不少在前两年购房的业主购房利率达到5.88%甚至是6.37%,相比如今3.8%的低利率,意味着同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每月多还利息上千甚至数千元,因而不少购房者都在迫切寻找可以降低房贷利率的方式,很多房贷客户就盯上了商转公这个业务。”
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办理需满足2018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网签合同或贷款合同,才可向太原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此次调整优化的一大亮点是放开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不再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按揭合同签署时间限制,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本套房产做抵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办理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采用商贷时所购房产进行顺位抵押。
购房套数认定有严格标准
采访中,太原市民赵先生说,目前,太原房地产市场基本上全面执行了“认房不认贷”的政策,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是以房产记录和房贷记录作为购房套数的标准,俗称“认房又认贷”,这种认定标准增加了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按照太原的规定,假如购房人要改善住房需求,在卖一套买一套的情况下,假如“认房不认贷”,首付比例则为20%,假如“认房又认贷”,首付比例就变成了40%,这样一来就增加了换房的难度。
太原市平阳路在售楼盘中泛金樾府销售置业顾问赵琪说:“对于‘认房不认贷’政策,我们都在积极地落地实施,帮助客户支招促成交。目前我们在售户型主流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售价在11000至12000元/平方米,若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且还清了贷款,可以先将一套旧房挂牌,名下即会显示仅有一套房,就能按首贷付首付及利息。二房首贷办理商业贷款,业主的利息至少能省20余万元。”
对于购房者的期盼,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套房、二套房到底如何认定?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23年11月1日起,太原市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暂不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此次《通知》调整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分别从首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以上住房认定标准、不计入套数的认定情况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太原市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太原市无房产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和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太原市有两套及以上房产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太原市有一套房产记录和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购买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
此外,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以前办理过装修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请的贷款不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之内。
本报记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