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党组织作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基础,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金融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势在必行,现针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将公司治理与党的领导有机融合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结合汾酒集团党建及公司治理实际,深入探索一条有效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和社会公益的重要载体,金融企业作为国家联系各大经济部门的重要连接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二者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等。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要求央企和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了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工作方式和权责。近年来,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金融企业治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建设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
一、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辖的各子分公司也是企业公司治理向下延伸的重要层级,全级次子分企业在只有全面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建设,才能贯通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整个体系,进而贯通于国家治理大体系。
(二)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全方位治党管党,全面向纵深发展必然要向基层延伸。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做到部署全包括、体系全贯穿、实施全过程。只有将党的领导传导到公司治理的各个节点、各个方面,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整体有力、持续有效。
(三)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只有每个国有企业都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企业贯彻落实到底,才能充分发挥大国重器“顶梁柱”作用,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进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指导推进落实力度持续加大。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党委深入强化《意见》宣传贯彻落实,深入学习研讨,深刻领会把握“两个一以贯之”精神实质,主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认识水平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党委一方面通过自身带头示范,将企业总部的有效做法应用于各级子企业;另一方面帮助支持各级子分公司推动落实,有的成立工作专班推动,有的成立课题组攻关,有的分类分层开展试点,梳理矛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总结有效做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和意见,制定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
(二)理清权责界限,决策前置程序得到优化规范。积极对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权责、前置决策程序、治理主体关系等方面进行优化和细化,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完善。重点规范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党委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大部分企业还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修订“内控权限指引”和“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限进一步得到明确。
(三)推动有机统一,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完善。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针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规模体量、业务领域、层级类型等方面的差异,坚持既分层分类、又统筹规范,着力完善治理结构体系,切实从体制、组织、制度、机制上保证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和领导地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党委建制匹配和功能定位逐步理顺,二级企业所设党组织,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限的基层单位所设党组织,都明确发挥领导作用。
三、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加强。有的国企认为只要在公司总部一级落实党的领导就行了,没有必要延伸到基层各级党组织,管重大事项的管的太严。二是治理运行还有偏差。有的企业前置研究和研究审定的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决策运行不够规范,用党委会研究代替行政会决定,对“四个是否”把关要求落实不够。三是治理体系还有盲区。有的企业党组织建制与功能定位不匹配,治理主体、治理结构不健全,领导体制不顺畅,“一肩挑”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到位。
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建议和对策
(一)增强政治引领,切实把握根本遵循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才能保证落实到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要牢牢把握重要遵循要求,坚持以“两个一以贯之”为基本遵循,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为基本原则,以及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功能定位,“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重点看党委决策事项“四个是否”的把关要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加强《意见》的宣贯和解读,促进思想认识再提升、再深化。
(二)完善治理体系,夯实企业治理根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健全治理体系才能实现组织落实。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功能定位“区分基线”,把“是不是分支机构或是否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单位”作为一条基线,以区分各级党组织是发挥领导作用还是战斗堡垒作用。界定为发挥领导作用的,应创造条件设立党委,因党员人数少、不符合设立党委条件的,可由上级党委在其单位设立相适应的党组织以有利于发挥领导作用,具备条件时再改设党委。
(三)健全决策机制,保障党委前置把关到位。党委决策前置实质就是把关,把关到位须有机制保障。要持续完善各治理主体工作规则,进一步具体明晰权责,制定决策清单、前置清单、授权清单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衔接配套。要探索建立“四个是否”把关机制,扣紧“四个是否”细化把关基准,扣紧“前置程序”压实把关责任,扣紧“清单方案”精准把关顶点,形成“专家论证深入把、职能部门专业把、动议建议直接把、沟通酝酿及时把、协同发力联动把、审议决定延伸把、充分讨论集体把、民主管理对接把、问责问效跟踪把、有机贯通监督把”的把关链条。
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只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长效化制度化,才能提升国有企业、金融企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做出更大贡献。(作者: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