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了解到,《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太原市将统筹规划建设太原市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用于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以驱动数字经济大发展。
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类。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无条件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放的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按照特定方式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放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以及开放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利益、侵害民事权益的公共数据。数据开放前,应当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