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建军)早些时候,太原15岁的小涛通过微信联系到一家文身店要求文身。店主告诉他,需父母同意,否则未满18周岁不能文身。小涛说他父母都已同意,还找来一名成年人冒充自己的父亲,与店主进行了视频通话,表示同意孩子文身。店主信以为真,给小涛做了文身,就在文身进行到一半时,小涛的父亲找上门来,表示孩子尚未成年,不同意文身,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太原杏花岭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对事情经过进行调查,该店承认未核实消费者的真实情况就给未成年人进行了文身。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更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而当事人为15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合理评估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影响。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对前来文身的消费者应做好审核和规劝义务,严格核实消费者身份信息,确认其成年方可提供服务,对于未成年人,则应及时做好规劝,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决定,对该店处以2000元罚款。此外,店主同意退还消费者230元文身费,并承诺将文身清洗干净。
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提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劝阻未成年人文身,不要因一时冲动做出的不理智行为,影响未成年人的就业和生活。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