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3版:安全生产

阳泉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封山禁火通告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阳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阳泉市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草地(城市区林草地除外)及其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封山禁火。
  据介绍,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后,阳泉市全市行政区域内风高物燥,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封山禁火要求,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不准在禁火区域烧茬烧秸秆、烧边燎堰、烧荒、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不准在禁火区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不准在禁火区域吸烟、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不准在禁火区域野炊、烤火、点篝火等游玩用火;不准在禁火区域烧火驱兽驱蜂驱虫、持枪狩猎;不准在禁火区域从事未经批准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未安装防火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不准在全市范围燃放“孔明灯”;不准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类用火行为和人为活动。
  凡违反本禁火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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