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大同平城区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打样”优质庭审

  本报讯(记者章大军)3月13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罡独任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院领导、部分员额法官和实习生全程观摩。
  2010年4月,原告某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市某中学就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对监理范围内工作造价、监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2012年9月,案涉综合教学楼竣工并投入使用,被告由于资金未到位,仅支付了部分监理费,仍有部分余款未及时给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监理费未果后,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朱罡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严谨的法律用语,有条不紊地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考虑到该案系涉企、涉校案件,朱罡引导双方从学校教育、营商环境、民生福祉等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释法明理、阐明利害,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最终,原告在诉争利息上让步,被告在三个月内支付欠款,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学校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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