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浩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执法过程中,发现工程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相对典型,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能快速准确的查处此类案件,受到了同行的普遍关注。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应如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以本人多年来的执法心得,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要明确工程建筑市场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及特点。其次是如何查处。
2019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正,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对商业贿赂有了新的解读,“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商业贿赂进行了新的界定,回归到对于“贿赂”本身包含“收买”的本意中,而放弃了之前以“利益引诱”来定性商业贿赂。
首先,工程建筑市场领域的商业贿赂是指发包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活动。具体表现形式有:
1、在规划审批环节。有的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收受贿赂,为开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开方便之门;有的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审批中,收受贿赂。2、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的,或收受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3、在材料设备采购环节。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4、在项目施工环节。一些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工程监理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受贿赂等。5、在项目工程预决算环节。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欠付款等手段收受贿赂。
其次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如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到的人员复杂、隐蔽性强,由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手段的限制,查办案件时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涉及到商业贿赂案件所学的法律、法规。在进入现场检查前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一是灵活掌握案件切入点。根据具体掌握情况快速确定检查对象,是从“行贿方”进入,还是从“受贿方”进入,或者从“与双方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进入。二是检查财务账册应注意以下几点:
1、检查会计的调账。调账是把下错的账调到正确的会计科目中。一般调账是很正常的业务,但是如果会计来回调账,这里面就可能有问题。比如:应付账款调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又调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又调到其他应付款上等,这就得加以注意,往往会出现问题,特别是一些大的房地产公司,会计水平很高,一般账记错的可能性不大,而来回调账很可能是再转移资金,这时我们就有可能把商业贿赂的问题查出来。
2、查资金外流情况。重点查资金外流情况,是为了看看资金流到单位还是个人手里,流到个人手里,看看个人是干什么用了,个人是否有经营行为,流到单位手里,看看单位如何回款,是本单位回款,还是其他单位回款,回款是以现金回还是以实物回,以实物回得,应检查其真实性。特别是在查账过程中发现有大额发票,就要引起注意,因为如果此发票经过税务部门鉴定,如果为假,说明这起材料采购业务根本不存在,顺此线索进一步往下查,最终可以查到该施工单位的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这么讲,在检查中,只要查出有数额大的假发票,就肯定有商业贿赂行为存在。
3、通过交易相对人一方单位账目查实商业贿赂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双方单位一起查,容易查出问题。因为双方所做账目往往不可能是完全能对上的,只要细心去查,总能发现蛛丝马迹,从而形成有效证据。
4、明确分工。在对建设施工企业检查时,我们了解到一般大的施工企业都是由几个公司组成,一般有开发公司,建设公司、混凝土公司、物业公司、劳务公司。每个公司的基本账户只有一个,基本户既能转账,又能提现,而专用户可以有若干个,专用户只能转账不能提现。而各个公司的基本账目可以来回转,这就给我们检查工作制造了很多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明确分工,一人把住一套账,从而更容易查清各个公司账目往来情况,把公司的假账和隐匿资金情况查实,把商业贿赂行为查出来。比如过去曾查过一家施工单位,他的下属劳务公司频繁地与他的开发公司的账目来回转,后来我们经过分工,分别查这两家公司账,发现了开发公司用来行贿的款的支出账目都转到劳务公司的账上通过虚构劳务公司的劳务支出成本,从而掩盖其商业贿赂行为。
以上是笔者在查办工程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心得与思考。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后,对于商业贿赂的定性,并不只是经济利益交易,更多的是以交易机会获取为目的,因此,在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案件中,还需要办案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同公安、财政、住建、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工程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灵活掌握和运用办案技巧,这样才能把商业贿赂案件办好。
作者单位:太原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