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边馀墨

近年来目睹之奇异案

  近些年来,耳闻目睹了一些奇异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称之为奇异,是因为这些案件的成因十分离奇,被告都没有明显过错,所谓的受害者好像都不足以让人同情。这些案件的出现颠覆了正常人的思想和观念,背离了正常的伦理和道德价值,让人看后不胜唏嘘。

毒杀土狗被撞死案

  小张承包了一片田地,种了一些草莓,平时一家就住在临时的工棚里。为了防止草莓被偷,在住地养了一白一黑两头狗,并安装了监控。一天突然发现那头黑狗不见了,调取监控发现是被一个蒙面骑摩托车的人用毒针射击,致狗死亡后拖走。小张看后,很是生气,这个盗狗贼太不人道了。第二天晚上,小张吃完饭后,察看监控视频,发现那个偷狗贼又出现了,正在将射死的白狗拖走。小张赶忙跑出去追赶,偷狗贼骑着摩托车慌忙逃离。小张回转驾驶自己的面包车追赶,追了5里多路,终于在一个转弯处逼停了偷狗贼的摩托车。下车后小张要求偷狗贼留下狗,并道歉。偷狗贼态度嚣张,并用装着毒针的弓弩准备射击小张。小张慌忙躲进车里,并发动车辆,慌乱中将油门当成了刹车,直接冲向偷狗贼,将其撞死。后来才知道偷狗贼为董某,是个偷狗的惯犯,方圆几十里的狗都被他偷光了,董某偷狗后卖给镇上的餐馆。董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10万元。小张认为,董某使用弓弩毒杀自家的狗,已经构成盗窃违法行为,自己在拦停董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只是要求董某返还毒杀的狗,并道歉。董某不仅不道歉,而且变本加厉,拿出弓弩准备用毒针射杀自己。慌乱中自己将油门当成刹车,撞倒董某,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不应承担董某死亡的任何责任。

盗窃电动车被电死案

  陈某是个小商贩,买了一台电动摩托车,往返家中与市场。住房的楼下有一处充电的地方,平时就放在楼下充电。去年12月的一天,陈某照例起早床去市场摆摊。走到摩托车前,准备骑车,却突然发现车旁一个人倒在地下。陈某赶忙去察看,却发现此人已经没有了呼吸。陈某立即报警,经警察现场勘查,是于某偷窃摩托车,不慎触电身亡。于某家属认为陈某的充电器漏电造成于某死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陈某认为自己的电动车正常充电,也从未发生过漏电。于某盗窃电动摩托车,慌乱中不慎触电,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作为受害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偷摘杨梅摔伤案

  方某和几个朋友到一处景点旅游,途经一个地方的时候,看到路边的一株杨梅树上结满红红的杨梅。因为树高无法随手摘到,遂不顾树上悬挂的警示牌和他人的劝阻,爬上杨梅树采摘杨梅。杨梅树木质很碎,不经踩踏。正当方某采摘得高兴之时,树枝折断。方某从2米多高的树上重重摔下,致全身多处骨折。后送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50多万元。方某诉请法院判决杨梅树的管理人某村委会,赔偿医药费的各项损失50余万元。村委会认为,自己虽然是杨梅树的管理人,但已经在树上悬挂警示牌,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方某作为一个成年人,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属于偷采行为,应该预计到风险,且不顾他人阻止,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老人公交车上打人猝死案

  事发当天下午4时左右,一位70多岁的老人乔某走上一辆公交车,在车上环顾一圈后,走向了坐在后门位置上的一位大学生贺某。直接跟他说:“给我让个座吧。”大学生回答:“周围都是空位子,你坐空位子上去吧,我不让。”老人说:你怎么这么没有教养?贺某回答:“我不让就是不让,你爱坐哪里坐哪里。”两人随即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争吵中,老人连扇小伙4个耳光。公交车司机不得不停车出言制止,大学生贺某并未还手,随后直接下车了。老人站在原地,并没有坐下。就在这时,老人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公交车司机随即拨打120,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但是老人在抢救过程中不幸逝世。经过尸检,老人的死因是心肌梗塞。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之所以死亡,是因为贺某与老人争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将贺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60余万元。法院判决,大学生贺某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踢倒河边护栏受伤案

  小罗和几个朋友相邀一起吃宵夜,宵夜中,小罗喝了5瓶啤酒。回去的路上,小罗走路一歪一扭,已经有一些醉意了。走到一处河岸的时候,小罗借着醉意,脚踢河边的护栏栏杆,踢了几十下,护栏依然不动。最后一下猛踢,可能用力过猛,小罗连同护栏一起掉下河里。幸得众人合力营救,才捡回了一条命。小罗掉到水里,受伤严重。事后,小罗认为护栏质量不好,轻易能够踢断,是导致他掉进水里的原因。起诉市政管理部门,要求赔偿医药费5万余元。市政管理部门认为小罗酒后故意毁损公共设施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违反了法律,其违法破坏行为造成的损伤,应该由自己承担。

借厕所滑倒受伤案

  王某因为肚子疼,肠胃不舒服,急需上厕所,在附近找了很久没有找到厕所,刚好看见附近有家饭店。此时饭店没有顾客,正在做清洁卫生工作。无奈,实在忍不住,找到老板希望借下厕所。老板看他实在太急,就爽快地答应了,并告诉王某,厕所在二楼位置。王某从厕所出来后,在二楼厕所门口,因为地面湿滑,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大腿无法站立。老板听到声音后,赶往二楼,询问王某情况,并立即拨打了120,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王某为右腿股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用去医药费8万多元。王某认为摔倒的原因是饭店打扫卫生,导致地面湿滑,造成摔倒,需要承担责任,便向饭店索赔8万余元。饭店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忙,才允许王某借用厕所,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注意到地面情况,小心谨慎,因此王某摔倒应该由自己负责。协商不成,王某一纸诉状,将饭店告至法院。

名贵狗撕咬小羊导致牙齿崩坏案

  女子侯某带着一只名贵狗,到一处高尔夫球场遛狗,没有系狗绳,恰遇高尔夫酒店饲养的两头小羊在草地吃草。这条狗可能没有见过羊,顿时野性大发,不停地追逐其中一头小羊,结果咬上了一头小羊的脖子。可能从小娇生惯养,没有真正撕咬过活物,在撕咬中,不小心把两颗门牙崩坏了。经宠物医院检查,该宠物狗的牙齿已经坏掉,要做种植牙,费用需要2万多元。该两头小羊为高尔夫酒店的观赏动物。事后,侯某认为酒店疏于管理,导致宠物狗受伤,起诉酒店,要求赔偿宠物狗医疗费2万余元。酒店认为,侯某没有照看好宠物狗,本身就是过失,自己的小羊被宠物狗咬伤,受到了损失,宠物狗在撕咬小羊的过程受伤,这是宠物狗自作孽,应该由侯某自己承担责任。对于小羊的损伤医疗费,酒店对侯某提出了反诉。

酒店储物间顺走防锈水造成儿子死亡案

  肖某带两个儿子住酒店,住到房间后,找服务员要了两瓶矿泉水。在回房间的路上,看到储物间没有上锁,储物间的柜子里有一瓶矿泉水瓶装的水,就顺走带回房间。其中一个儿子喝了这瓶水,导致中毒。酒店立即协助家属送其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原来这瓶水是酒店储存的防锈水。家属认为酒店储物间没有上锁,用矿泉水装防锈水,没有任何标志,应该对其儿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向法院起诉酒店,索赔260万元。酒店认为储物间是保洁阿姨存放卫生保洁用品的地方,外人禁止随意进入,且装防锈水的矿泉水瓶是打开过的,并有标记。肖某随意进入储物间,是盗窃的行为,且作为成年人应该对此负有谨慎的义务。法院判决酒店储物间没有上锁,管理不善,承担20%的责任。

赠送物品造成小孩受伤案

  秦某和曾某是邻居,秦某有一个儿子秦某中,曾某有一个女儿曾某红,都是4岁,两人是幼儿园同学。平常两家关系很好,走动很频繁,有什么好吃的东西都互相赠送。一天,秦某家从乡下带回一些锥栗子,秦某中拿了一点给曾某红吃。曾某红吃后,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双手发抖,面色发青,口吐白沫。紧急送往医院后,发现是锥栗误吸入气管,经切管取出治疗,用去医疗费10多万元。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秦某赔偿医疗费用。法院认为,民法应是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开展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会限制人的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相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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