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天天3·15

你问我答

  太原市民秦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每年都得去医院调养一段时间,加上平时的购药,导致我的医保卡上经常余额不足。我爱人也有医保卡,我能否使用她的医保卡支付我的医药费呢?
  医保部门: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举个例子,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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