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咨询:“近期,有人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市民如遇上述情况该如何应对?”
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这些诈骗手法均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在此提醒,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上当受骗。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