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建军)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人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2024年第1号公告。
公告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人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证监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行、证监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保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