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悦读茶坊

在理性实践中提升执法境界

——高小超执法实务系列书籍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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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传华

      摆在面前的几本书——《市场监督管理基层执法分类案例及查办指南》《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方法与实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实务与案例》等,是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管局高小超同志在数十年执法活动中精业勤思、铢积寸累的产物。虽然算不上什么高头讲章,但和书肆中形形色色的实务类、案例分析类读物不同,作者长期奋战在基层执法一线,至今仍在从事案件核审和指导工作,深知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洞悉各种错误认识的症结,使得这几本书具有了厚实的实践土壤,呈现出实践理性的一些宝贵的特质:
      一是直击误区,实用性强。对执法活动易于产生片面理解的环节,全面梳理,搜罗备细。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实务与案例》中,列出11项“管辖的特殊规定”。“弄清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事项”中,分别列出了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30项。在“最佳证据规则”中对各类证据进行证明力排序,列明无效证据的类型和可以“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二是直击疑难,注重实操。《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实务与案例》一书中详解“界定法定职责的基本方法”“处理投诉举报实务要点”、发现案源的技巧、调查取证的技术技巧、行政强制措施操作要点、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裁量规则、说理式执法文书基本要求及制作规范等,要点突出,阐述详实,言尽而意会。
      三是直击要害,深入浅出。案例分析不求精深,但求精到,直观感性,要言不烦。《市场监督管理基层执法分类案例及查办指南》一书精选13个执法领域45个典型案例,精准聚焦执法盲点,适时切换行政法、民法、刑法的视角,进行多维度多层次扫描,一路穿云破障,昭示了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迷人风光。
      四是直击当下,与时俱进。既有对法的价值位阶、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竞合牵连的处理等当下行政法领域内前沿问题的探讨,又有对最新司法判例的解读,及时传达出行政审判新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基层执法分类案例及查办指南》一书把握时代脉搏,通过若干个案,分析信用监管和网络市场监管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规律,开启思路。尤其可贵的是,这几本书涵盖了市场监管领域工商行政管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等执法活动,甚至旁及公安机关的执法案例,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彰显法律价值。法治是良法之治,行政执法应当执良法,致良知、成良序、培良俗,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同时,成文法不管有多么严谨,在不同的语境下仍有可能发生语义上的分歧。要解决这些问题,执法者不仅要结合立法目的去理解,有时还要追本溯源,根据法的终极价值去判断。可贵的是,高小超同志在《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方法与实务》中专节阐述了“价值比较的分析方法及适用原则”,运用法律的价值位阶理论,提出根据自由、正义、秩序和效率的位阶关系比选适用法律的方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实务与案例》一书中专门探讨了“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要求,强调要围绕法的价值去“说理”,让抽象的价值论落地生根。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市场监督管理基层执法分类案例及查办指南》一书中,高小超同志仍然坚持沿着法的价值论对一些个案展开分析。这些内容有助于消除价值冲突下的执法迷茫,矫正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存在的“为我所用”的错误观念,防止执法“异化”,悖离立法宗旨和基本价值。
      弘扬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基本前提,也是消除不满、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保证。但一直以来,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较为突出,反映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基于这样的认识,程序问题成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实务案例》《市场监督管理基层执法分类案例及查办指南》等书的重要内容,在职能管辖、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告知听证、文书送达、案件移送诸环节,对手续、时限、时序等程序要求不厌其烦,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析。在《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方法与实务》一书关于法治思维的论述中,也专门阐述了“程序先于实体的训练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正心诚意,首重法治思维。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执法者,两大思维必须过硬,一个是逻辑思维,另一个是法治思维。前者是对社会成员的普适性要求,后者才是执法者的特殊素养条件。法治思维是一切执法活动的策源地,是执法活动“刺激——反应模式”的中枢。法治思维的不足,必然导致执法活动出现“硬伤”,引发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学界关于法治思维的论述林林总总,不尽统一。高小超同志在《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方法与实务》一书中独辟蹊径,直接将阐述的重点摆在“法治思维的训练”上,从“权利义务思维”“规则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公正思维”“价值思维”六个方面分别切入,并辅以大量的案例直观展示思维训练的方法和要点,让人耳目一新,深受教益。
      依法处置,回避执法风险。行政不是万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移送,绝不能“以罚代法”,纵容犯罪。实践中,一些执法单位和执法者往往以不移送司法机关为筹码,换取当事人自动执行处罚决定,或者对构成犯罪的标准掌握不够,忽略移送、不及时移送,造成当事人行为的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带来极大的执法风险。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实务案例》一书中,作者力道十足,用了71页的篇幅专章讨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问题,对案件移送基本要求、移送依据、移送实务要点、移送的材料和手续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尤其对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所及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应的犯罪,在构成要件、追诉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备细无遗的归纳,实为难得!
      系列著作的不足之处是在注重“有所为”的同时,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谦抑精神”即“有所不为”方面着墨不多,个别案例的典型性略有不足。但瑕不掩瑜,几本书均为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严肃严谨之作。
      “从心所欲不逾矩”。执法者内心的自由,是一种美好的境界。要追求这种境界,不妨读一读高小超同志的这几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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