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省就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余嫱)7月29日,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山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意见。该《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共同起草的。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价格确定后,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各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水。同时,加强供水服务行为监督,对擅自停止供水、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但未及时予以检修的,依法予以处罚。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范的定价程序制定供水价格,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7日前登录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shanxi.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山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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