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我是太原市某企业的职工,去年冬天,因一次交通事故致使我的胳膊受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外伤好了,但感觉不能拿较重的东西了,当时企业给了我一定的工伤补助,现在我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符合什么条件?”
人社部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卫生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职工经治疗后,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工伤职工的残疾将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