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太原中院集中宣判9起电诈案件

  本报讯(记者章大军)按照最高院“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7月23日,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太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以“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主题,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太原市辖区内迎泽法院、万柏林法院、晋源法院等七个基层法院对9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开展集中宣判。
  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形式除虚构事实诈骗他人、为获得蝇头小利出借银行卡为犯罪活动“跑分”刷流水等常见的形式外,还涉及通过境外网站及“火币”App、“U码头”App低买高卖U币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架设“手机口”帮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提供手机号“代收快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新型犯罪手段。
  经法庭审理,依法对涉案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本次集中宣判,彰显了太原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予以重拳出击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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