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太原市政府办公室7月22日发布《太原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我市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及气象、水务等部门建立水上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对可能导致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灾害性天气、雨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市、县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止各类水上作业及活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及以上3个等级,分别对应市级应急响应三级、二级、一级3个等级,进行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应对事件原因、突发事件损失、应急行动、救援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市县两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同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预案明确水上搜救力量主要依靠市消防救援支队、太原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太原支队、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救援力量以及水上交通志愿者队伍、蓝天救援队、新青年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水上搜救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水上搜救工作需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韩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