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潞城区法院微子镇法庭充分运用“云法庭”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庭审现场“搬”上了行驶中的火车上,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成本,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原告王某系河北衡水人,多年受雇于被告潞城籍李某,自2020年6月开始李某持续拖欠王某的工资,在王某与李某的多次协商索要下,李某陆陆续续支付了王某一部分工资,但剩余的7000元工资经多次索要未果后,王某无奈将李某诉至潞城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工资7000元。
由于原被告均在外地务工,承办法官双方协商网上开庭时间,却因种种因素无法达成一致。近日,当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时,双方当事人恰好在同一时间均表示自己正乘坐火车赶往某地,行程时间较长,可以在火车上参加网上庭审。承办法官安永亮根据双方情况,当即决定通过“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行进的火车上。通过近一个小时的线上法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并微信转账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处理,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火车上的法庭”是司法便民的一个生动体现。它打破了传统法庭的地理限制,让群众在旅途中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司法服务。这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更提高了司法效率,缩短了纠纷解决的时间。潞城法院微子镇法庭深度融合科技与司法,用科技为审判赋能,将法庭“搬”上火车,“搬”到群众身边。通过在线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