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文化长廊

人生道路“非此即彼”

  人是社会的产物,遗世独立是断然不可能的,尤其是在今天日新月异的时代里,个人与社会有着迅捷连锁的反应、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关系,因此要做一个“切合时代”的人,就有两条“非此即彼”的人生道路可以躬行实践。选择走“此路”的人则心怀宏大愿力、务求锲而不舍地克服环境,对待困难挑战足够勇敢顽强,做改变环境的“先行者”、做凌云志的“践行人”、做新时代的“弄潮儿”。而走“彼路”的人则是随波逐流、见风使舵时时处处顺应环境;溜须拍马、与世沉浮随时随地迎合他人,是盲目失志的追崇者、是贪图名利、趋炎附势的势力人,结局自然是被动地让命运“拖拽着”走、奴颜婢膝地被环境“鞭打着”走。
  走“此路”,即是走一条“不平凡”改变生存环境的人生道路——需要有远大理想指引,需要有坚韧意志力支撑,需要“有志者事竟成”的乐观态度,需拥有改变环境的实力本领,需要有与残酷恶劣环境锲而不舍的战斗精神,需要时时刻刻准备与恶人小人作战斗、需要无所畏惧对野蛮粗暴敌人作斗争,需要对阻碍进步发展的一切进行无情打击……唯有如此才能走出康庄大道,才能赢得光明人生。“走此路”固然荆棘密布、苦难重重,但只要你矢志不渝、脚踏实地践行“此路”,相信其成就必定是指日可待、大有可观的。
  举例而言,我人生中也曾有直面困难挑战、努力改变生存环境“而走此路”的一段经历,现娓娓道来以飨读者。记得1995年我从云南空军某部队退伍安置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刚刚离开军营、不谙世事的我被“排挤边缘化”到“中央空调锅炉值班室”。艰苦恶劣的值班环境让我深切感受到孤苦伶仃、冷眼相待的苦涩滋味,并且籍着某领导的“冷漠无情、任人唯亲”的态度,使我身处攻苦茹酸的境地。艰苦困难环境没有让我自暴自弃、更没有让我破罐子破摔而“走彼路”,相反却激发了“退伍兵”的顽强斗志,让我选择“走此路”——即深研法律知识、参加“法考”、争当法官、努力改变生存环境。
  为了考取法官我闭户读书、挑灯夜战学习相关知识,参加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考取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三年苦学法律知识收获沉甸甸的法律大专文凭。而正当我踌躇满志准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却得知法考提高了“门槛”——必须拥有本科学历方能报考。闻此消息顿感失望,可为了改变生存环境选择了“走此路”,便毅然决然第二次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成功考取了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我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三年时光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法学知识,并获取了姗姗来迟的“山西大学法学本科”学历。
  一晴日喜从天降!我“出乎意料”地接到省法院人事处电话通知:“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借调马履声到执行局监督协调办工作!”闻此消息喜出望外竟愕然无语——终于改变生存环境了!可以将自己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科、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本科共计六年苦学的法律知识在法院执行局“当其所用”,为法院执行工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更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而走“彼路”是一条比较容易获得“蝇头小利”的人生道路。其中又可分为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所谓利益主义的“彼路”。即不问是非、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有利可图、有机可乘便什么都可以见利忘义、迁就妥协。把趋炎附势、奴颜婢膝当情商高超、精明能干,把溜须拍马当机智灵活、圆滑聪明,实则是以巧言令色而谋取个人私利罢了,这种行径真让我痛恨、最令我不齿。记得我在执行局工作期间,某领导将其办公室钥匙给我并嘱咐我要天天为其清洁卫生、打扫污垢,并暗示利益几许、好处多多。但我置若罔闻不为所动,因为从心底厌恶这种溜须拍马谋私利、阿谀逢迎辱人格的事宜,所以始终“傻头傻脑、不通事理”地埋头做好执行工作,而不曲意逢迎“讨好”领导。因此也换来领导对我冷脸冷面、利益损失。但我问心无愧、始终不悔,因为活成了自己喜欢的模样、应有的状态——即靠“真本事”立足社会,靠“干实绩”回报法院,不为一己私利而“失人格、丢尊严”,不靠溜须拍马“讨便宜”,更不能戴着一副奴颜婢膝的面孔在执行局混日子。
  走“彼路”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做“口是心非”的伪君子、做“伪善欺骗”两面人、做“两面三刀”的势利小人。记得当我在人头攒动,人声鼎沸的省法院机关食堂窗口工作时,仿佛“众星捧月”的我展示了“直率诚挚、表里相符”的魅力,无论正式干警或是聘用干警、无论干部或是工勤、无论领导或是群众,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巧取虚伪、不侥幸懒惰,更不趋炎附势、曲意逢迎,这种赤诚相待的后勤服务赢得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也展示了法院人应有的襟怀坦白、一视同仁、一身正气、恪尽职守的魅力。
  朋友们!人生“非此即彼”的大路就摆在面前,你愿意做“革新者”与艰苦环境做抗争;还是做“盲从者”与世沉浮随波逐流,全凭你自己去选择。但是有位名人曾经说过:“世界是公平公道的,你有功德伟绩、你有发明创造、你有锲而不舍的奋斗努力、你有实实在在的拼搏业绩,社会自然不会忘记你、更不会负你”。(作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履声)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8-20期

  • 第2024-08-15期

  • 第2024-08-13期

  • 第2024-08-08期

  • 第2024-08-06期

  • 第2024-08-01期

  • 第2024-07-30期

  • 第2024-07-25期

  • 第2024-07-23期

  • 第2024-07-1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