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10月12日,吕梁中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智玲前往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孝文山林场,对一起盗伐林木案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实地查看补植树木生长情况,通过“回头看”,确保“补植”真正“复绿”。
2021年11月,被告人朱某为建造牛圈,砍伐孝文山林场大安沟的落叶松395件,被文水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吕梁中院二审审理期间,朱某与孝文山林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承诺补植落叶松1380株并管护三年,积极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二审将此作为量刑情节宣告其缓刑。
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吕梁中院法官会同林场工作人员前往补植林地进行现场查看。林场工作人员向法官讲解了补植树苗特性、补植区域、成活情况。经过查看,朱某所植落叶松存活率较低,法官当场向朱某提出及时补栽新树苗、加强管护、提高树苗成活率等后续复绿要求,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朱某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遵照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节令开展落叶松的补植、管护工作。
此前,吕梁中院向孝文山林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林场协助监督朱某对补植树木的管护情况,避免一判了之,使生态修复流于形式。
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回访结束后,吕梁中院与孝文山林场召开了座谈会,统一理念,达成共识,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实现生态保护目的,根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