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太原尖草坪法院:深夜偷入景区捕鱼 现场宣判开展警示教育

  本报讯(记者章大军)10月19日上午,尖草坪区法院依法在汾河二库国家水利风景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汾河二库库区内鲢鱼、鲤鱼归属他人,为非法获利,仍于2024年7月10日晚驾车前往该库区,驾驶橡皮艇进入库区水面挂网捕鱼实施盗窃,捕获鲢鱼、鲤鱼共计63尾,约重508.68斤。赵某某在驾车行至汾河二库库区附近的某村村口被抓获,经太原市尖草坪区能源发展中心评估,查获的鲢鱼、鲤鱼价值共计62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6225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皮筏艇等依法予以没收。
  此次公开庭审,让观摩庭审的游客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警醒广大市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能遵纪守法,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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