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国际人工智能峰会上,国产大模型DeepSeek受到广泛关注。“与会者主要关注DeepSeek的核心推理能力——强化学习的强大性能,以及开源模型所带来的普惠效应。这种普惠效应显著降低了研发与应用成本。”一位出席该峰会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DeepSeek以其开源模式推动了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格局的变化。近期,百度公司也宣布其自主研发的“文心一言”大模型将由“封闭式”转为开源。业内专家表示,国产大模型“集中输出”的背后,折射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创新生态的深刻变革——专利数量激增、产学研协同升级、技术加速落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自主创新路径愈发清晰。
专利布局激增:创新土壤质变
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深度求索公司的商业模式特别引人注目,因为它在开源其大模型代码和训练文档的同时,还布局了多件专利,涉及数据处理、分布式训练、网络通信等关键领域。这种做法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有些矛盾:为什么一方面将成果免费公开,另一方面又通过专利进行保护呢?
事实上,开源代码与专利布局之间构成一种“共生式”关系。这种策略远非简单的技术保护,而是基于多维度价值的系统性考量。它不仅保障了开源社区的协作创新,还通过法律手段防止了商业实体对开源成果的独占性利用。在当前的科技发展环境下,如何平衡开放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深度求索公司的突围印证了这一趋势。其核心模型DeepSeek-V3仅用远远缩减的训练成本,便达到与GPT-4相当的性能,背后是专利技术的支撑。这些技术使训练效率提升数倍,硬件依赖降低50%以上。深度求索公司并非个案。自2013年入局人工智能领域,百度公司一直坚持“压强式”“马拉松式”的研发投入,在人工智能领域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位居全国前列。
专利是创新的“晴雨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4年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3年间,全球共申请了5.4万件生成式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中国发明人申请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数量全球最多,发表的相关科技论文数量也最多。这种“井喷式”增长,预示着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正从“技术追赶”转向“源头创新”。
产学研共振:创新生态升级
深度求索公司的突围绝非偶然,其母公司幻方量化公司将金融领域的算法优势注入人工智能研发,与中国移动、华为、吉利等企业的战略合作,则打通了技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企业主导、高校支撑、产业链协同”的模式,正在加速完善中国人工智能创新的生态系统。腾讯云“3分钟一键部署”技术的推出,让中小开发者能快速调用DeepSeek模型,推动创新红利向产业端渗透。
“对于自主可控开源生态这个有机整体而言,政策和规则的支持是这个有机体的‘筋骨’,我们目前还欠缺的是这个有机体的‘血肉’,也就是能够吸引大量参与者和贡献者的优秀开源项目。”业内人士表示,如今,这一切正在发生改变,大模型已成为产业创新和解锁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人工智能原生应用正在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作为大模型研发的代表企业,百度公司同样铆足干劲,加快产业布局。“2024百度十大科技前沿发明”揭晓的前沿专利发明涵盖了从基础算法到应用场景的全方位突破。百度公司首席技术官王海峰表示,前沿发明不仅支持百度公司提升了自有产品、业务效果和效能,也为百度公司产品的人工智能原生化重构、为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贡献了力量。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吕磊表示,当前,许多省市都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化发展。
保护与运用:创新浪潮下的思考
正如开源模型DeepSeek-R1所揭示的:人工智能技术价值的充分实现,离不开那些既能仰望星空、又能脚踏实地的创新者。这场由专利书写的创新突围战,正在为中国赢得智能时代的先手棋。
王鹏表示,DeepSeek的开源模式对全球人工智能领域产生了显著影响:通过提供低成本、高性能的模型,使更多企业和个人开发者能够负担起人工智能技术的投入,广泛适用于各种设备。全球范围内的开发者热烈响应,DeepSeek模型在多个行业快速落地,重构了产业模式,促进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
“在开源模式下,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平衡技术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采用MIT许可证等宽松许可协议,吸引更多开发者参与,促进技术创新;明确保护自身原创性创新,同时鼓励社区贡献,形成良性循环;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合规性审查机制,维护社区合规性。”王鹏表示,不仅如此,相关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开源社区与闭源企业合作,降低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DeepSeek的“出圈”,正是我国科技创新从“量变”到“质变”的缩影。在专利视角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技术参数的突破,更是一个国家创新体系的成熟——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国正以系统性创新书写人工智能时代的“中国方案”。
原载于2025年2月19日《中国知识产权报》
相关链接
人工智能专利审查实务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共同回应和解决了人工智能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关于可授权专利的主体。人工智能不能作为专利申请的主体,但是可以对人工智能参与的发明创造授权专利。
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统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为发明人。当存在多个发明人时,每个发明人都必须是自然人。发明人所享有的获得收益的财产权利和署名的人身权利均属于民事权利,只有符合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才能作为发明人相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人工智能系统目前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不能作为发明人。
对于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以署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在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无法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身份。(摘自《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
2.关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明确允许将计算机程序产品作为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使得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保护不再限于有形的存储介质,同时明确了计算机程序产品同样属于产品权利要求,满足了创新主体强化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诉求并与国际规则接轨。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
计算机程序产品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其解决方案的软件产品。(摘自《专利审查指南》)
3.关于审查工作的智能化水平。稳步推进多模态大模型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18年5月起开始研究人工智能在专利审查中的应用,接连上线了智能化审查系统和智能化检索系统,显著提高了审查质量和效率。2023年5月起开始探索多模态大模型技术在专利审查中的应用,选定了5个重点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