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6版:消费关注

长治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购买电动自行车要选正规商家

  本报讯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近日,长治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一些常识。
  长治市消费者协会指出,消费者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选购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同时,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消费者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要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要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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