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2版:消费观察

向餐饮“最低消费”说“不” 守护公平餐饮消费环境

  在消费市场日益繁荣的当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24年,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餐饮行业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行为上持续发力,多起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背后所反映出的消费权益保护、市场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餐饮“最低消费”乱象频发

  2024年6月,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在预订某餐饮企业包间时,被要求消费满1000元方可使用,而商家是以“包间费”的名义来设置这一消费门槛的。接到投诉后,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最终,这家餐饮企业被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事实上,此类以“包间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案例并非个例。2024年,在山西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中,类似情况多次出现。比如大同市某饭店,在端午节期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3000元,同样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这些案例反映出部分餐饮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利润,不惜采用隐蔽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识破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张明对这类案例进行了深入点评。从法律层面看,《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条更是进一步禁止经营者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诱导过度消费。商家以“包间费”名义变相设定消费门槛,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反浪费原则,更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迫使消费者为了达到消费额度而购买不必要的食品或服务,既造成了食物浪费,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消费陷阱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还有其他隐蔽的手段。其中,隐蔽性条款是常见的一种。有些商家在消费者预订或到店前,未提前告知最低消费要求,等消费者到店后,却以各种名义强制消费者消费。模糊宣传也不少见,商家通过线上平台标注低价套餐吸引顾客,可实际消费时却附加诸多隐性条件,让消费者陷入消费“圈套”。格式合同陷阱同样不容忽视,商家利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购买服务时未仔细阅读条款的心理,在合同中嵌入不公平条款,比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面对这些消费陷阱,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李娜律师给出了详细的维权路径。首先是证据固定,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像订单截图、付款记录等;同时,现场照片或视频也至关重要,若商家存在未公示的收费标识,拍摄下来可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此外,与商家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也能记录下双方协商的过程和商家的态度。在固定好证据后,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在沟通时,要明确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自主选择权”,向商家表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提交投诉。在投诉时,要详细描述事件经过,并附上之前固定的证据。若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或者因商家的不合理收费遭受了较大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还费用并要求赔偿损失。

提升消费意识,理性应对消费

  这些典型案例也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提升自身的消费意识和法律素养至关重要。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同时,要关注山西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通过查看公示信息,识别高风险商家,避免踏入消费陷阱。在消费前,遵循“三查”原则: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商家经营资格,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条件;查评价,参考第三方平台如大众点评、黑猫投诉的用户反馈,了解其他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查条款,仔细阅读预购套餐、会员协议中的限制性内容,对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模糊表述要格外警惕。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要保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尤其是在节假日促销场景下,要警惕“满减套路”,防止因贪图小便宜而陷入更大的消费纠纷。遇到纠纷时,要保持冷静,优先选择协商和投诉等合理渠道解决问题,避免过度耗费个人精力。
  对于经营者来说,构建诚信消费环境是应尽的社会责任。首先要主动合规经营,提升服务透明度。在菜单、线上页面等显著位置明确标注收费标准,杜绝“擦边球”营销行为。比如在设置包间服务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包间的使用规则和收费情况,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建立纠纷快速响应机制也是关键,设立专职客服团队,确保消费者投诉能在48小时内得到响应。对于高频出现的问题,如退费争议等,制定标准化解决方案,减少争议升级,及时化解消费者的不满。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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